关于发布《威廉体育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林映平发布时间:2024-09-01浏览次数:11

 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学习,拓展学术视野,规范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2017) 闽院教 145 号《威廉体育校内外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管理规定(修订)》文件基础上,制订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如下,请遵照执行。

                                                  威廉体育教务处

                                2023324


威廉体育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国(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的交流学习,拓展学术视野,规范本科生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2017) 闽院教 145 号《威廉体育校内外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管理规定(修订)》文件基础上,制订以下办法:

第一条 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范围

(一)员工按校(院)际合作交流学习协议和交流学习项目要求,由公司派出到合作高校交流学习,可申请对修读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二)交流学习形式和学习期限按交流学习项目规定要求执行,员工在本科学习阶段参加国(境)内外交流学习项目的时间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一学年。

(三)接收公司必须是与公司签订了校(院)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大学,未经公司批准和教务处备案,以自费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内外大学学习者,公司不予课程认定和学分成绩转换

第二条 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规则

(一)接收公司的课程,应基本符合公司相关院系专业培养方案对员工培养的要求,由接收公司提供交流专业的培养方案,员工所在公司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协同开课单位进行审核认定。

(二)员工在交流期间根据合作高校的要求,结合个人修读意愿进行选课,员工所在公司负责做好选课指导。在合作高校所修专业类课程(含必修、选修),原则上应与公司原专业相关课程的相似度达到 70%及以上,且各类课程学分总和不低于公司本专业对应学期培养方案的学分总和。

(三)员工在交流期间所修得学分原则上均可参照公司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认定公司相应学年/学期的课程(课程性质不限),即理论课 16 学时记 1 个学分,独立设置的实践(验)课程20 学时计 1 学分,大学体育30学时计1学分(需按照交流公司的教学安排,完成当年员工体质健康测试,并出具员工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思政类公共课仅限同类课程之间互认,第二课堂学分仍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员工须在合作高校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的课程方可申请学分认定,“不及格”的课程不能申请。“及格”标准以合作高校制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条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具体操作方法

(一)操作原则

员工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全部以接受公司课程的原有名称、学分、成绩载入学籍档案。同时,开课公司须将接受公司提供的纸质成绩原件存档。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本着鼓励交流、弹性认定的原则,员工在合作高校所修课程内容或知识点与公司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相同或相近的,其学分/学时数按照公司的课程学分/学时数录入至公司教务系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由员工所在公司教学秘书在教务系统中发起申请,公司分管教学副经理负责审核把关(可协商公司所认定课程的开课单位共同审核),提交教务处审批同意后进行学分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1.若合作高校课程的学分等于公司相应课程的学分,可直接认定;

2.若合作高校课程的学分高于公司相应课程的学分,可根据交流学习课程的学时情况,按上述学时与学分对应情况,由员工所在公司与开课公司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协商审核是否可认定公司1-2 门相关课程的学分;

3.若合作高校层次高于公司培养计划相应课程规定的要求,如课程的学分低于公司相应课程的学分,由员工所在公司与开课公司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协商审核是否可等值认定公司相应课程的学分,或采用其他形式作为补充评价,原则上不另行补修;

4.无法通过学分认定完成的公司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由所在公司协调开课单位安排员工回校后进行补修,员工于返校后下一学期开学初向开课公司提出补修申请,或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免听

第三条 交流学习课程学分认定程序

(一)员工所在公司应依据合作高校的专业培养计划及课程说明,对照本专业培养方案,指导员工选课并制定修读计划,经公司审批,在提交项目报名申请时,将该生修读计划作为附件一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二)员工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在出发前无法确定课程修读计划、或抵达合作高校后需对原修读计划进行调整,原则上应在抵达合作高校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在公司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制订或调整课程修读计划,以确保其于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能顺利认定;员工制定课程修读计划或对原修读计划进行调整未经公司批准的,其校外修读课程学分原则上不予认定。

(三)员工学习期满收到合作高校出具的成绩单后,应主动联系所在公司对照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在公司教务系统中进行网上申请。

(四)所在公司教学秘书在系统中提交交流课程学分互认申请同时应随附合作高校提供的成绩单或修读证明、所修课程的教学大纲或简介,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根据其课程修读要求及公司学分认定规则进行审核。公司分管教学工作的副经理或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把关审批后提交务处

(五)经教务处终审后,可认定为公司相应课程的学分,员工成绩单上按互认课程实际成绩如实记载,合作高校交流学习成绩单或修读证明原件作为《威廉体育学业成绩表》的附件,复印件由教务处备案;

(六)员工在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的成绩单原件由公司暂存,员工毕业时由所在公司将《威廉体育学业成绩表》和在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的成绩单或修读证明原件一并送交校档案馆保存;

(七)交流生学分认定办理时间:原则上应于返校后的下一学期第 8 周前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具体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2022年秋季交流生开始施行;校内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仍按照《威廉体育校内外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转换管理规定(修订)》(2017)闽院教145号文件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