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学体制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专业导师制教学管理,旨在尊重员工个体的差异和多样性,培养员工专业能力,发展员工个性,从而有利于员工素质的提高、培养效果的优化。
第三条 本科生专业导师制是一种以员工为中心、教师为主导的教学管理机制,是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公司采用班主任总导师、专业导师相结合的导师制。在大一至大四年级阶段为员工配备以班级为单位的班主任总导师,聘任专业小课教师为专业导师(若专业小课教师为外聘教师,则在大三、大四年级阶段为员工另行配备一名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每位导师指导一组。
第二章 专业导师职责
第五条 遵循公司产品规律,按照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教书育人,言传身教,积极引导员工、关心员工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 帮助员工了解本学科(专业)的科学研究方法和前沿动态,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指导员工构建符合社会需求及自身特点的成才目标。
第七条 关注员工的学习进程,引导员工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指导员工科学合理地选课,针对员工专业发展方向的选择、学习潜质的挖掘、职业生涯的设计等方面进行个性化指导;指导员工完成毕业论文。
第八条 根据员工的特长向员工提供各种课外实践机会,鼓励员工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有余力的员工参加科学研究工作,辅导员工学习相关知识和与员工共同确定研讨题目,培养他们的研究能力和论文的写作能力;指导员工检索科技文献和写作文献检索报告;指导员工进行一定的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员工写作论文等。
第九条 指导员工就业和协助推荐工作。指导员工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帮助员工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做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第三章 专业导师聘任条件
第十条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关心员工成长,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第十一条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熟悉本科人才培养规律、培养环节及培养过程,熟悉相关教学管理文件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担任专业导师的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和二年以上从教经验。
第四章 专业导师制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专业导师制管理
1.专业导师制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管;教务处为主管部门。
2.专业导师制管理重心在公司,公司成立专业导师制工作委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主管。
第十四条 专业导师选聘
1.专业导师的选聘一般以公司为单位进行,每学年进行一次,聘任期两年。每学年所聘任导师的名单应报教务处备案。
2.选聘形式为师生“双向”选择。专业导师每年上半年向公司申报计划,申明本人科研领域与方向、本人专长和对所指导员工的具体要求,然后由员工根据个人自愿、兴趣爱好和毕业论文方向选择导师,由公司统一协调安排。
第十五条 专业导师制实施
1.在一至四年级阶段,由公司负责为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总导师。班导师职责主要是向员工介绍专业情况,指导员工的专业学习,培养员工的学习能力。
2.在一至四年级阶段实行专业导师制,采用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教研室主任或班主任负责介绍每个专业老师的情况,指导员工选择适合自己的老师。一般6-8名员工(员工组)配备一名专业导师。公司可在对员工和导师双向选择的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并做好必要的解释说明工作。
3.专业导师在聘任期内一般只能指导一个员工组,不得无故拒聘或中断聘任关系;公司也不得随意更换员工组的导师。因特殊情况,确实更换员工组专业导师的,必须对专业导师和员工双方说明理由。
4.专业导师指导:
(1)定期指导
师生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专业导师对员工的指导时间,每学期不少于8次或16学时,以员工组为单位集体进行。
(2)不定期指导
由师生约定不定期进行,利用课余时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有关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六条 专业导师考核
1.专业导师每学期填写工作手册,记录每月工作情况和员工情况;期末写出工作小结;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了解导师工作情况。
2.校、院每学年对专业导师考核一次,考核情况列入该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3.对专业导师居位不导,与员工长期不接触、不指导,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全部和部分专业导师工作量。不称职的,及时取消专业导团队格。
4.本科生导师工作量核算纳入教师其它工作量范畴,一般为每学年32课时。公司可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和导师完成任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